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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残酷的技艺

1999-11-17 来源:中华读书报 宋安群 我有话说

与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描绘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感情体验,致力于艺术作品的创作一样,自出现私有制后,人类一直在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创新包括肉刑和死刑在内的行刑方式。千百年来,这门残酷的“技艺”可谓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断翻新,世界各国莫不如此。

据《尚书·皋陶谟》记载,五帝时共有“有邦”、“一日”、“二日”、“兢兢”、“业业”等五种死刑。“有邦”即用火将犯人烤熟以供人食之。“一日”为将犯人绑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头颅和四肢。“二日”即把犯人捆绑在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则是用矛钅尊刺犯人之喉致死。“业业”则是削碎犯人全身的肌肉。

除了上述五种死刑外,中国历史上尚有不胜枚举的死刑行刑方式。《汉书·司马迁传》注:“刑,所以盛羹也”,记载的就是一种从犯人的四肢和胸腰剔出肉来做成肉羹食之的死刑刑法。到秦代,有一种“罪夷三族”的刑法,即诛杀三代人。名臣李斯就是罪及三代,其三代家人受他株连被斩杀后,他自己也被列刑腰斩而死。据记载,所谓“夷三族”的行刑方式为犯人先是被刺字于额头、面颊,而后被割去鼻子,继而被斩去左右脚趾,用鞭笞死,最后被割下头颅示众,尸身则被剁成肉酱弃于市上。到隋炀帝时,死刑尤为残忍。凡有谋反者,罪及九族,用马车车裂犯人的身子,枭首示众,并从犯人尸身剔下肉块煮来令公卿以下的文臣武将食之。到了明朝,其法律认为谋反是极大的重罪。凡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屋之人,不分异姓、伯叔父、兄弟之子,年16岁以上,不论废疾笃疾,凡属共犯的男性,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凌迟处死的方式原先只是继承了五帝时“业业”之行刑遗风,刀剐犯人致死则止,尚没有多少讲究。后来的统治者“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将此死刑方式的传统“技艺”来了个“发扬光大”,发展得比前人花的时间更为延宕,“技巧”更为精致考究,计量的技术标准规范也比前人来得更为精确,竟规定杀一个人要剐上3357刀,每刀割下的肉片必须只有指甲片般大小……死刑艺术(或者说技艺)发展到这般水平,可谓登峰造极了。

说起来,人性也的确是太复杂。本来,林林总总的死刑,之所以施行得如此恐怖、残忍、延宕,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震慑人心,威吓异类,给世人以惊骇和警醒。不想世人却常常自动地去奔赴行刑的仪式,甘愿承受死刑悲剧的沉重惊吓,其劲头甚至比参加某项庆典活动还要兴奋、热烈。君见否鲁迅笔下的《药》,古□亭口行刑那天,看杀人的人竟“潮一般向前赶”;见否他另一篇小说《示众》中描写的“从前面两个脖子之间伸进脑袋去”看行刑的踊跃、拥挤场面。对本该令人惊惶、躲之惟恐不远的行刑,人们竟然趋之若鹜,那副好奇心,看来定然是大于骇怕的,否则没有那么亢奋。其心态,怕不是简单地用“愚钝”二字就能概说完毕。

其实,这种乐于观赏屠杀同类的兴奋心态,不独中国人禀具,外国人也是如此的。君不见法国斯丹达尔笔下的《红与黑》,判于连死罪那天,客栈已住满了人,妇女们都要去参加,大街小巷都在卖于连的画像……记录死刑方式、细节的书籍,当然也不仅中国独有,外国也是连篇累牍的。《人类死刑大观》,就是法国人编撰的这类著作中的最新巨构。

这部书,图文并茂,淋漓尽致地展示了人类历史上几十类死刑行刑的方式和无数行刑的事件和细节,可谓闻所未闻,更见所未见,比任何一本光用文字记叙的图书都更能撼动人心。作者是一位严肃的人类史学家,编撰这部书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给人以惊骇,更不是只为了迎合人们浅薄的好奇心。其可贵之处,在于以非凡的努力搜集到一系列十分罕见的珍贵实证,系统地演示人类如何穷极想像力和创造力去翻新死刑形式之历史沿革,引发读者作一些深入的思考。

读这部书,我们定然还会为如此多的、残酷的代表某个集团利益和意志的死刑而震惊。书中举证了历史上许多宗教教会、教派、政治集团、党派、民族对“异类”的死刑判决,无数科学家、进步人士、社会精英、无辜民众,就这样枉死于冤海之中。特别值得人们注意的是,有些判决还是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来施行的。比如宗教教会势力通过建立所谓宗教裁判所获得判决“人犯”的权力,又比如法西斯势力通过其国家机器对犹太人施行的司法迫害……这些都是背离人道精神的集团杀戮。而这些集团,往往都是声言代表国家、政党、人民、民族利益的。显然,与不义的集团杀戮作斗争,永远是人道主义不懈奋斗的重要目标,是民主与法制、法治的天职。

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死刑,是指假设代表正义和公理之一方通过诉讼、司法程序执行的死刑。即便如此、死刑及其行刑方式仍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是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文明,代表了国家、人民的意志,代表了正义和公理,但是,它确实又以极残忍的方式暴露了人类非常极端的另一面,尽管执行死刑的方式一直在变,却仍然是万变不离其宗,还是“以恶报恶”,脱离不了历史的循环。死刑,看来真是善良人类最大的无奈!

(《人类死刑大观》[法〗马丁·莫内斯蒂埃著袁筱一等译漓江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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